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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型展会”议题所讨论的对象是政府展会。 何为政府展会?需要定义。 符合法律的定义一般是所有权。 据此,政府拥有所有权的展会,当然是政府展会。 如“广交会”、“博螯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上海工业博览会”等。 在此定义下,这类展会所形成的价值,应该是国有资产。 由于中国政府对展会实行主、承办管理制度,故而冠名政府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很少是本级政府自身:要么是交由政府相关部门承办,如广东省政府主办的“外博会”,交由省商务厅具体操作;要么是委托该级政府所属的国有单位承办,如国家发改委、上海市政府主办的“上海工业博览会”,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具体操作。 这两种方式均在国有范围内,应该讲所有权还是明确的。 由于承办单位实际控制展会,而且承办单位并不向政府交纳经营利润,反而可能享受财政补贴,所有者基本得不到经济收益,有时,所有者到象是给承办者打工的! 如不以所有权定义,那就按业内通行的标准,将冠名政府主办的展会分为以下类型: 第一类,政府主办承办的展会 代表性展会:“广交会”、“博螯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上海工业博览会”、“深圳文化博览会”、“中部地区博览会”等。 政府承办,即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也包括政府所属的国有单位。 第二类,政府主办、委托非国有单位承办的展会 代表性展会:广州“艺术博览会”( 委托广东亿时代文化传播公司承办)、武汉“机博会”(委托香港讯通展览公司承办)等。 承办此类展会的非国有公司,是要向政府主管机构交付管理费的(经常被要求称为服务费),且金额不低。 第三类,政府挂名主办,实际是承办单位所有的展会 这类展会往往是组办单位(非国有单位居多)商请政府挂名主办,如“山西煤炭博览会”由民营公司举办有年,后才商请省政府作为主办。 各级贸促会组办的展会,通常较易获得政府主办的挂名。 虽然这类展会所有权与政府无涉,但政府仍有一定责任,甚至会有法律风险,故政府同意挂名主办多较谨慎。 如是商请政府所属机构挂名主办,展会组办者大多需要交付管理费。 在这三类中,我认为政府展会只是一、二类。 还有一个定义的角度,那就是看财政是否拨款。 但情况也较复杂。 大体上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定向补贴等几种。 如是拨款,无论是全额还是差额,一般都要列入政府预算,如广西自治区为主办“中国-东盟博览会”而设立的博览会事务局,就是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政府所拨款项既包括事务局的运行费(俗称“人头费”),又包括博览会的运行开支。
香港展览会议协会,前身为香港展览业协会,于1990年5月,由当时主要的10家展览会主办机构创立。 其创始成员为:香港交易会有限公司,现为亚洲博闻有限公司;工商业展览有限公司;康乐博览统筹有限公司,现为励展博览集团;精英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现为立新国际展览有限公司;香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讯通展览公司;新鸿基国际服务有限公司,现为东伟服务有限公司等。 随着该会的不断成长与发展,于1992年7月协会对章程作出修改,把会籍扩大,增加会议主办者及会展行业内的供应商。 并于同年易名为香港展览会议业协会,在迅速扩张的展览及会议行业中不断发挥着影响和作用。 香港是世界通住中国内地及亚洲其他主要市场的门户,再加上其优良的基建、便捷的交通、有利营商的环境、专业的人才种种优势,令香港堪称「亚洲国际都会」。 每年有多顶全亚洲甚至全球最具规模的商贸展览会的在香港举行,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参展商和买家提供国际商贸平台及网络。 另外,香港亦吸引不少展览主办机构在他们将业内享负盛名的国际展览引进亚洲时,策略性地选择在香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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