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歌手来中国演出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根据文化部《关于文化部演出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文办发〔1993〕4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 1、外国艺术表演人员来华进行营业演出活动,须经文化部批准。 2、外国艺术表演人员来华进行营业演出,须由经文化部批准的具有涉外演出经营权的演出经纪机构主办或承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演出经纪机构申请涉外演出经营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按有关规定审核,报文化部审批。 3、申办外国艺术表演人员来华进行营业演出活动,中央部门所属演出经纪机构直接报文化部审批。 地方所属演出经纪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报文化部审批。 各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文化部申报。 4、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于演出日期20日前持文化部批准文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到增加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同意文书,并抄报文化部。 二、申报须提供下列文件:1、申报件应载明演出主办或承办单位,外方团体名称或个人、演出时间和地点、主要节目内容、费用支付方式等。 2、与外方签定的演出协议书或合同意向书(中外文两种文本)。 协议书或合同意向书应载明来华人数、主要节目、演出时间和场次、地点、场所、节目制作要求、演出票务及收入结算方式、食宿交通安排、违约责任,双方签约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时间等。 项目未经文化部批准,不得签定正式合同。 3、外方团体简介及来华人员名单。 4、演出节目单和节目录像带。 录像带应包括节目单所列的主要节目,能够体现其演出的总体风格,并按播放顺序注明节目名称。 歌曲应附中文歌词。 5、到外地巡回演出的,应有演出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的同意函。 扩展资料:1、负责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后报文化部。 2、经批准的演出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演出手续。 发布演出广告应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核。 3、不得擅自将外国来华演出的一个团体分散组队演出。 4、经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文要求实施演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如变更主要演出人员、节目或变更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须按程序另行报批。 5、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涉外演出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涉外营业演出活动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重大情况应随时向文化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不了解 啊 。 看多么红的 红人了 。 就拿 yy 里的 天佑来说吧 ,天佑 算是 网络红人了吧? 做一个 广告活动。 最少 1百万 不信 去天佑直播间 问问去 。 如果 少这个数,回到这个 知道 评论 骂我。 当然 有人 介绍的不算。 yy 天佑 ,我不太喜欢,我喜欢 yy 的 菲儿 ,文儿 。 你问的是 国外的 网络红人 这个我不太了解了 ,请问你想找那个网络红人呢
这个很难估计的,一场演唱会1、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2、是非常有名气的已成名的歌星还是选秀出来刚出名的3、是个体的还是群体的演唱会4、演唱会在哪里开,大型体育场还是室内剧场5、有没有赞助商还有其他的相关成本,例如,歌手的出场费、歌手及随行人员的交通费(机票等)、租车费、住宿费、餐费(正餐、小吃、点心、饮料等,歌手对这方面也很挑剔的)、宣传费、灯光舞美、前期策划、公关费、票务代理、场地租赁等等。 如果你能拉到赞助,那就可以抵掉大部分的费用,甚至还有盈余(可能性极小),一般演唱会靠卖门票赚钱有点难度,除非是非常有名的歌手,还有就是如果是以慈善为名目的话,还能拉到点政府补贴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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